时间:2025-08-31 19:24:30编辑:公益法律网
高检发释字〔2022〕1号 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见第95页
第十五条 对于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应当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
第十七条 单位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
指导案例64号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07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上海长宁看守所会见指南
指导案例175号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5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 、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 、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 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指导案例51号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7号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犯帮助信息罪最少会被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