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1 18:46:23编辑:公益法律网
(2000 年2 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指导案例116号 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指导案例50号 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指导案例138号 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指导性案例217号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166号 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33号 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4号 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关于征集2025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上海律师文丛》的通知